金管會12日表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降低票券商包銷風險,並兼顧發行企業短期資金需求,票券公會已修正「票券商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業務自律規範」(下稱免保票自律規範),訂定發行人之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餘額,不得超過該發行人3倍淨值,逾限者給予3年內降至3倍之緩衝期。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此次修正自律規範主要是針對融資租賃業,發行免保票餘額占整體業務比例超過25%,且通常淨值倍數偏高。近年來票券市場免保票發行餘額成長快速,少部分發行人發行免保票餘額占該發行人淨值倍數偏高,有偏離健全財務結構之虞。對此,金管會於2021年12月29日函請票券公會研議,規範票券商承銷免保證商業本票時,應檢視發行人之免保票發行餘額占淨值倍數,並考量發行人所需調整期間,採逐步調降之方式進行調整。
童政彰解釋,目前票券業務專營有8家,兼營則有40幾家,由於近五年票券市場免保票暴增,從2015年底的1兆407億元,竄升至今年3月底的1兆5,599億元,企業籌措短期資金,免保票發行行業別主要以國營企業為主,例如中油、台電等,都會透過發行免保票來籌措短期資金,但因為國營企業淨值高,較無財務上的疑慮。
童政彰強調,銀行局訂定規則時已與會員討論過,目前法規訂在十倍,經票券公會衡酌維護票券市場免保證商業本票之品質,及避免對企業短期資金籌措產生過大衝擊,才訂定三年內須降至三倍以下。修正後自律規範業經金管會備查,票券公會已於近日內轉知各票券商遵循辦理。
金管會已請票券公會加強向會員機構宣導本次之修正內容,並轉知各票券商應將本次修正重點納入內部作業規範及落實執行,以共同維護票券市場信用工具之品質。金管會並請票券商於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業務時,確實依票券金融管理法規定,對發行商業本票之公司詳實辦理徵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及償還財源,並覈實評估資金需求合理性。金管會亦將持續關注票券商辦理承銷免保證商業本票之作業及市場運作情形。
金管會堵炒房漏洞 企業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 餘額不得逾淨值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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